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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字的意思是什么?
梅(Méi)姓源出有二:
1、出自子姓,为商汤后裔。据《通志??氏族略》和《唐书??宰相世系表》等所载,殷商时,君王太丁封其弟于梅(今安徽省亳州东南),为伯爵,世称梅伯。至商纣时,梅国国君梅伯为纣王所醢,后世子孙以封邑为氏。
2、出自他族所改。据《魏书》所载,汉时南蛮有梅姓;据《旧唐书》所载,北狄奚酋长有梅姓;清朝满洲人姓,世居沈阳;又,清满洲八旗姓梅佳氏后改为梅姓;清贵州贵阳府开州有梅姓;今满、土家、彝、蒙古、黎、东乡、锡伯等民族均有此姓。 得姓始祖:梅伯。商朝末年直臣,纣王时在朝任卿士。他为人正直敢言,见纣王***无道,几次冒颜进谏,纣王不纳。时有臣劝他,忠言逆耳,以免招来杀身之祸,而梅伯却慷慨陈词:“文谏死,如果***都不敢直言,朝廷还要我们这些大臣干什么?”他依然如故,凡遇纣王无道,即当庭指出,纣王忍无可忍,就把梅伯杀了,还残忍地把梅伯的尸体剁成肉酱,梅伯因冒死直言,忠贞不屈而流芳千古。武王灭商后,封梅伯之裔于黄梅,号为忠侯,其后世子孙遂以祖先的封邑为氏,称梅姓。他们尊梅伯为其得姓始祖。
土司最早出现在哪个朝代?土司对当时的社会有何影响?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管理周边民族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渊源可上溯到秦汉王朝所实行的羁縻政策,中经魏晋南北朝、隋唐宋的不断变化、发展 ,至元形成为土司制度,明代臻于完善,清代开始改土旧流,土司制度趋于衰微。
土司制度的长期实施,使部落首领的统治合法化、稳固化,土司成为其辖区内的最高统治者,主宰着属民的一切。无论是徭役、赋税、征兵,还是对外征战、媾和,都由土司决定,就是民间发生任何***都须土司参与解决。部落法也是为土司服务的,土司们可以对稍有不恭的人进行鞭笞,或施以肉刑 ,包括剜眼珠、割鼻子、挑脚筋,刖足、剁 ,乃至剥皮。总之,部落里的事,无论大小巨细,都由土司亲自裁定,土司的裁定就是法律,必须执行。土司这样世世代代地主宰着属民的一切 ,这就在广大农牧民思想之中形成了“官本位”思想,而这一思想长期殖根于广大农牧民思想之中,根深蒂固,其影响波及现在。 在多次基层社会调查中,农牧民们都希望自己的子女将来当干部,送子女上学读书的目的也是为了将来能当干部,当不上 也就不再送子女上学了,其思想意识的滞后,严重影响了对外界先进的政治、经济、技术、文化和新思想、新观念的接纳和吸收,导致了社会发展的迟缓。
所谓土司制就是土司制度 。这种政治制度主要特征是封建王朝中央统治阶级在政治上利用少数民族中旧的贵族进行统治,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满足于征收纳贡”,这是“土司制度”的阶段。土司制度是在两汉时期的“羁縻”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自元朝开始实行的对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以夷治夷”的政治制度。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它的建立顺应了历史潮流,在一定时期内推动了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团结和社会的繁荣进步,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土司,这是古代的一个官名,最初是元朝用于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首领的官职,后来成为了明清两代对所有少数民族聚集地的管理制度,在清朝雍正年间因为改土归流才结束了这个官职。
但是清朝的改土归流并不是很完善,因此土司制度在清末民国初期还是存在的,位于西北地区的马家军就是土司制度的一种,其接受民国***的任命然后全权管理所拥有的土地范围。
土司,主要被元明清的统治者用于对当地少数民族进行管理,其实这也是一种最无奈的办法,小型部族的叛乱虽然对于整个大的环境是没有一些影响的,但是对于叛乱所在区域却是一个相当大的创伤。统治者为了安抚这些少数民族,就***用了这种以夷制夷的方式,可是这种方式也同样有一个相当庞大的弊端那就是统治阶级对于这些少数民族底层人民根本就没有办法进行直接管理,或者说施加自己的影响力,这也就给得到土司官位的这个人或者家族一个很好发展自己势力的机会。
当然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就是土司是可以世袭的,这可以让一个家族完全的控制所属的区域。因此在历史上很多少数民族的叛乱都是因为当地土司的叛乱,而在如果在叛乱之后得到上面的招安之后不仅不会有生命危险还会得到很多的封赏,这让土司成为了统治者将触手伸进底层民众最大的障碍。
至于土司对于社会的影响,好的一面是国家统治阶级终于完成了这些少数民族或者山民在名义上面的统治,并且也让所属的地域有了王朝的影响力。不好的一面就是在代价较小的情况下,各个被统治阶级任命的土司都会在家族统治了一段时间之后会给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至于底层民众的想法他们根本就不会考虑,并且一个土司所控制的区域在一个家族领导了很长时间之后已经有了分封的事实。
首先我们要明白土司的一个含义:
土司是少数民族的一个官名,又称土官、土酋,是中国古代一类官职的统称,用于委任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头目,目的是以夷制夷,用来稳定古代西南边疆的发展和疆域形成。
然而土司还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司是指少数民族地区的头目在其势力范围内设立的且被中原朝廷认可的***机构;狭义的土司专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说简单点就是世袭受册封。它标示着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的存在。
其次我们要了解土司的起源:
土司制度一般认为是始于元代,唐、宋时期,在恩施民族地区推行和完备的羁縻政策,到宋、元交替时期,逐步发展为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既是集历代王朝治理经验之大成,也是在宋代羁縻政策的基础上直接发展而来的。然而宋朝的羁縻制度,却是一种比较松散的统治制度。各羁縻州与宋王朝实际上存在着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到宋王朝衰微、统治力量削弱时,各羁縻州酋长开始不服从宋王朝的控制。“宋室既微,诸司擅治其土,遍设官吏,……威福自恣”(同治《来凤县志》)。加之宋代在鄂西设置的六个羁縻州所统辖的地区不大,相当一部分地方仍为各强宗大姓所占据,他们同羁縻州的豪强趁宋朝衰弱而纷纷崛起,各据一方。如“施州卫所属覃田二姓,在宋元未分之前,其势甚盛,颇为边患。”(道光《施南府志》)在元朝统治施州之后,又叛服无常。元王朝为笼络这些豪强,遂广置土司,进行绥抚。
土司制度与羁縻州政策的区别在于由松散的统治变为严格的控制;在承袭、纳贡、征调等政策方面,土司制度均有严格的规定,从而加强了对鄂西民族地区的控制。
元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宣慰司都元帅府及军民府、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正式建立土司制度。至元元年(1336年),元王朝设宣政院,统管全国佛教寺院及其征服的少数民族地区,对藏族的上层喇嘛和地方首领均授以封号,并准其世袭官职。四川少数民族地区第一次出现了由封建王朝正式册封的大批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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